相關單位:
為切實提高我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保障《北京工商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北工商校發〔2019〕31號)等規章制度順利實施,加強實驗室安全督查隊伍建設,現將聘任實驗室安全校內督查員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對象
本次實驗室安全督查員聘任對象為相關二級單位在編在崗教職工、非在編聘用人員(以下稱“教職工督查員”)和在校研究生(以下稱“研究生督查員”)。擬聘任人員數量如下表。
學院 |
教職工督查員 |
研究生督查員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2 |
2 |
食品與健康學院 |
4 |
6 |
輕工科學技術學院 |
4 |
6 |
化學與材料工程學院 |
4 |
6 |
生態環境學院 |
3 |
6 |
人工智能學院 |
4 |
6 |
計算機學院 |
2 |
2 |
經濟學院 |
2 |
2 |
國際經管學院 |
2 |
2 |
電商與物流學院 |
2 |
2 |
外國語學院 |
2 |
2 |
傳媒與設計學院 |
2 |
2 |
注:各學院推薦的教職工督查員中應至少包含1名院領導。
二、 條件
(一)教職工督查員:
1. 從事教學科研或實驗室管理工作的院系領導、專任教師、實驗技術人員;
2. 熟悉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及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有較高的政策水平,關心學校事業發展,有較高的安全環保素養,熟悉各單位情況;
3. 有較強的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豐富的問題處理經驗,堅持原則、辦事公正、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在師生中有較高威信;
4. 身體健康,有時間和精力。
(二)研究生督查員:
1. 團結協作精神強,有參與實驗室管理的積極性;
2. 組織紀律性強,秉公辦事,善于聯系老師和同學,敢于發表意見;
3. 學習態度端正,成績優良。有較強的的觀察、綜合、分析和信息處理以及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4. 有較強的實驗室安全意識和一定的安全知識。
三、 流程
1. 個人填寫報名表,于5月26日前提交所在學院實驗室安全聯絡員。研究生督查員報名須經導師同意。
2. 學院填寫推薦意見和匯總表,對擬推薦人選在學院網站公示3天。將報名表和匯總表的電子版于6月2日前(蓋章掃描件于恢復到校辦公后)發送至指定郵箱。
3. 學校審定督查員聘用人選,聘用結果在北京工商大學網站公示3天。
4. 學校向督查員頒發聘書和工作證件。聘期為一年,可以續聘,特殊情況可提前解聘或增補。
四、 其他
1. 督查員按《北京工商大學實驗室安全督查員工作辦法》開展工作。
2. 學校對表現出色、成績突出的實驗室安全督查員授予“優秀督查員”稱號。
3. 學校向研究生督查員發放適當勞務酬金。
聯 系 人:趙宏亮
報送郵箱:20170709@btbu.edu.cn
國有資產管理處(實驗室管理辦公室)
2022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