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與北京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2011年財政專項經費使用截至到2012年6月底,未按期執行完畢的,將被收回國庫并不再下撥。請項目實施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珍惜已經申請下來的項目資金,爭取于六月底之前完成上年度專項資金結算工作,對確因情況特殊在六月底前仍然無法完成結算工作的項目,請項目負責人于6月15日前向財務處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項目名稱及擬退回金額。
財務處
2012年5月31日
(擬稿:劉長泉 審核:陳 軻 編輯:李楊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