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征集2025年度國際(港澳臺)聯合研發項目儲備項目建議的通知》要求,現將我校有關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項目
依托在京單位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相關機構合作,共建“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開展聯合技術研發、人才培養、技術示范、聯合孵化和科技交流等。主要支持基礎研究領域,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天文等,以及本市重點產業領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智能裝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新材料、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空間技術等。
(二)合作國家(地區)
合作國家為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
(三)申報單位及合作單位要求
申報單位應具備一定的科研實力、特色優勢和人才團隊,了解科技外交與國際合作的基本方針和政策,具備良好的開展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的基礎和能力,能為“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建設運行提供必要的科研團隊、設施、場地、經費等。
合作單位應為在合作國家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創新主體,能為“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建設運行提供必要的科研團隊、設施、場地、經費等,或該國政府指定并具備相應能力的科技機構。
根據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的要求,我校可報送1個“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項目申請。學校根據申報項目的情況統一組織評審,最終形成一個以學校作為依托單位的項目上報。
(四)項目合作機制要求
申報單位需在2025年8月20日前簽訂合作協議,協議內容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科研倫理規定;各申報方向均需對知識產權、學術論文、科研數據等研發成果及轉化收益歸屬有明確約定,且成果不可歸屬于申報單位與合作單位以外的主體。
1.申報單位與合作單位應具備良好合作基礎,需在8月15日前已簽訂合作協議。
協議中的合作內容和方式應符合我國及合作單位所在國家(地區)有關法律法規和科研倫理相關規定。凡開展須事先審查報批的合作活動,待所有必需手續完備后才可立項。
2.申報單位與合作單位應對知識產權、學術論文、科研數據等研發成果歸屬,以及成果轉化收益歸屬有明確約定或意向性約定,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
研發成果的歸屬、使用和轉移,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應遵守我國參加或與合作單位政府簽訂的有關國際公約或雙邊條約。
研發成果不可歸屬于申報單位與合作單位、主要申報單位與聯合申報單位以外的單位或個人。
(五)項目支持標準
項目支持標準 “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單個項目財政經費支持金額不超過150萬元。單個項目執行期一般不超過2年。
申報單位需按照配套經費與財政經費2:1的比例提供配套經費,明確出資項目經費資金來源與對應金額,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含《項目情況簡表》(詳見附件)、合作協議、研發成果歸屬約定、成果轉化收益歸屬約定。如合作協議包含以上約定,則無需單獨提供。
三、申報時間
請各學院組織擬申報項目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18:00前將申報材料(含簽字的PDF掃描文件以及可編輯的電子版文件)報送至學校國際交流與合作處郵箱(wb@pub.btbu.edu.cn)進行校內審核,逾期不再受理申報材料。
四、聯系方式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聯系人:曹嬿 樊星
聯系電話:13810044173 18101030422
附件.項目情況簡表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臺辦公室)
202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