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下發的《關于加強市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意見》(京教財〔2013〕9號)要求,為強化學院對本單位科研經費(含課題經費和歸口科學技術處管理的財政專項經費)使用的監管責任,按照學校2013-10次黨委常委會暨校長辦公會決議,財務處調整完善了科研經費報銷審批制度:自2013年6月15日起,對單筆金額10000元(含)以上或應通過銀行轉賬結算而使用現金結算的支出還須經學院行政一支筆審批。請各單位及時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科研項目負責人,并督促其嚴格執行。
財務處
2013年6月13日
